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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6-02-21 手机浏览

交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成品油税费改革基本原则

(一)着眼加快交通发展。通过实施税费改革,建立既能有效发挥县级统筹协调职能、又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实现全县交通事业后发赶超、科学跨越。

(二)理顺机构管理体制。根据交通发展需要,划分各级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改各单位县级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实现人、事、财、责“四权”统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交通建设筹资能力,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交通事业发展资金需要。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事、企分开原则,推进交通系统机构改革。

二、成品油税费改革主要任务

(一)明确交通管理事权,强化责任

按照交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要求,明确县级和乡镇事权如下:

1、县级事权。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上运输、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辖区内交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辖区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安保、危桥改造、汽车站场、小型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州交办的建设工作;具体实施辖区内码头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交通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水路运输安全、农村客运站场、农村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和农村运输市场等。

2、乡镇事权。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水上运输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协助县交通、公路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机制

1、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州将通过省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我县的资金用于交通建设。

(1)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州从省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切块给我县的资金,主要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切块资金总额按省增长比例同比增长。其中:国省道大中修资金由州每年根据路况下达我县国省道大中修工程任务。

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作为我县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县财政确有困难时,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等资金统一按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2)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办法。全县重要交通项目建设采取地方自筹、争取省投资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建设。

县通过向州、省争取国省干线新建和重大改造专项资金,按年度计划项目和完成建设里程给予定额补助。

县通过向州、省争取的农村公路建设以奖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通达、通畅工程建设。

积极争取州、省对我县道路运输站场和水上项目,以及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补助。

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站场及水上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按省制定的办法实施。

(3)建立交通建设考核奖励制度。县对交通项目建设、公路养护管理、水陆运输市场管理、运输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目标考核。对交通项目建设,主要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年度新建、改造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对公路养护,重点考核国省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对交通建设管理,重点考核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场化改革,推进管养分离,治理道路运输超载超限及专业运输安全生产等情况。对交通运输管理,重点考核规范水陆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发展运输经济等情况。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2、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融资渠道。县人民政府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州安排我县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建设。

可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还可通过特定项目政策性贷款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3、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核定交通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费用由财政预算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地方海事部门执收的船舶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原办法分成。

上级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由县统筹纳入对交通建设的补助体系(中央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金安排使用先由县交通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财政部门予以拨付。通过县发改局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原有的审核和下拨程序不变。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

4、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交通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计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

在改革过程中,应划转到县的国有资产,由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按账面原值划转县人民政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三)推进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1、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政府与市场,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实现设计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事业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分期逐步转制为企业法人,与行政部门脱钩。

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逐步推进“管养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对养护企业公开招标。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规范机构职能设置。科学制定“三定”方案。县编办要会同县交通、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根据改革后交通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重新制定“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

将县交通规费征稽所更名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将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并入其中),实行整体转换职能,人员整体安置,隶属县交通局管理,机构级别不变。主要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乡镇交通管理。要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农村交通事业发展需要,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和水路运输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职能并入乡镇站所。

3、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要妥善做好涉改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工作,在2009年内将涉改人员安置到位,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具体要求:公路收费站涉改人员的安置工作在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交通局牵头,由县公路局负责实施,县直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依法依规办理征稽、运管、海事、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的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实行依法依规、分级安置、内部转岗,各相关管理机构负责落实。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14日至25日)。全县各涉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我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成品油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改革政策。

2、职工安置阶段(10月25日至31日)。全面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规范机构职能设置,妥善安排改革涉及人员。

3、工作移交阶段(11月1日至15日)。对涉改工作机构、人员及国有资产进行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县人民政府成立花垣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麻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石建军、副县长龚清军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局、县人事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杨胜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关注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分配办法、交通债务的偿还规划、交通融资平台建设由县财政部门牵头落实;交通建设的历年债务,由县审计部门牵头核定;交通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制定;交通系统机构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工作,由县交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交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管控体系

1轨道交通资产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大中型城市正在积极发展轨道交通体系。轨道交通公司是典型的重资产型企业,其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绝大比重,它们具有以下特点。

1.1专业广、种类多

轨道交通实物资产涵盖建筑、土木、机械、电气、通信、信号、车辆、自动化、水利水电、信息等诸多专业,根据行业惯例划分的资产分类目录近上千项。

1.2数量大、金额巨

通常情况下,一条轨道交通线路的资产数量可达1~3万项,金额高达100亿~300亿元。

1.3在建工程形成固定资产的周期长

轨道交通项目从设计、施工到开通运营,通常需要六年以上时间,之后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还需要1~2年,从开工时间开始计算,在建工程形成固定资产的累计耗时长达5年以上。

1.4资产管理需遵守的规章制度较多

轨道交通公司普遍系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除了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2加强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的思路与建议

轨道交通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宏微观方面措施如下。

2.1从宏观方面构建资产管理体系架构

厦门轨道交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012—2017年完成厦门首条地铁线路的设计、施工和开通运营工作,2018年持续推进厦门地铁1号线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期间,厦门轨道交通公司的资产管理经历了“明晰规则、建章立制、信息化管理”三个发展阶段,未来还将朝着“物联网管理”阶段发展。以下简要介绍如何建好资产管理体系架构。

2.1.1明晰规则,建立资产管理管控体系

在轨道交通企业成立之初,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还未建立或还不够完善,此时明晰资产管理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资产管理管控体系就是指资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它主要明确资产管理的对象、内容、主体、分工、目标和方法等关键内容。(1)对象。根据形态不同,资产可分为实物资产和非实物资产;根据会计处理不同,可分为资本化资产和费用化资产。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的对象,通常是指包含资本化和费用化在内的实物资产。(2)内容。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涵盖了贯穿于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事项,但不包括由财务部门负责的固定资产折旧等会计核算工作。(3)主体。轨道交通资产的管理主体是建设、使用、经营或管理资产的所有部门和员工。(4)分工。鉴于轨道交通资产的特性,轨道交通企业通常采取“分级分类、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一是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在财务部门下设资产管理分部(或处室)作为管理综合部门,负责体系架构、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等工作;二是为信息设备、办公用具等各类型资产指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归口管理责任;三是明确资产的使用和经营部门作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使用或管理人作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5)目标。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是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6)原则。轨道交通资产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化管理”的原则。

2.1.2建章立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随着资产管理事项的迅速增加,轨道交通企业建章立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2016—2017年,厦门轨道交通公司集中力量完成《资产管理制度》《地铁线路实物资产交接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的编制和,并梳理形成“‘三级’资产管理制度体系”。(1)第一级——宏观法规政策。宏观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规章和通知等。首先,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其次,由于绝大部分轨道交通线路属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设启动资金来源于财政,企业产权主要归属于国资委,轨道交通资产管理通常还应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最后,轨道交通资产管理还需参考轨道交通行业标准规定,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2)第二级——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基本制度包括股东会制定的公司章程、党委会审议通过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采购、预算、资产等重要规章制度。(3)第三级——业务操作办法。业务操作办法主要是指总办会审议通过的针对各类资产或各个业务环节的专项管理办法,如《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地铁线路实物资产交接管理办法》等。

2.1.3信息化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厦门地铁1号线工程于2013年底开工,2017年底开通运营,前后仅用四年时间便建成完工,全面体现了“厦门速度”。这“速度”的背后,离不开所有地铁建设者们众志成城的努力与付出,也离不开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lding)技术的有效应用。在设计阶段,BIM技术把设计从平面图纸变成三维模型,减少设计返工,提高设计质量;在施工阶段,BIM技术把施工计划在计算机里模拟演练一遍,可事先发现施工碰撞,减少材料浪费。通过应用BIM技术,项目工期明显缩短,项目资金占用成本大幅节省。2018年厦门地铁1号线工程荣获中国BIM认证体系颁发的“荣誉白金级”证书,是轨道交通行业唯一通过认证的项目。BIM技术在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成功应用,是厦门轨道交通公司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生动体现,它拓宽了传统资产管理的领域,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值得借鉴和推广。目前,厦门轨道交通公司正在建设覆盖资产全生命周期的资产一体化管理平台。

2.1.4物联网管理,实施物联资产管理方案

目前,华为公司已在全球实施RFID(无线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物联资产管理方案,覆盖几十个国家、几千个场地、十几万件实物资产。部署RFID物联系统后,资产位移信息、资产闲置信息及时更新、共享,华为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够做到有的放矢,资产管理效率大幅提高,人工成本有效降低。随着轨道交通企业对资产管理要求的提高,以及RFID物联系统部署成本的降低、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轨道交通资产管理也将朝着RFID物联网管理的方向发展。

2.2从微观方面做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资产全生命周期主要包含:立项或预算、增加、使用前准备、使用、维修改造、变更、出租、盘点、评估、处置、评价考核等环节,可归纳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2.2.1事前阶段

(1)立项或预算。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资大、运营成本高,资产管理应从立项或预算这个源头抓起。对于重大资产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立项并通过概算来控制采购金额或更新改造支出;对于非重大资产投资项目,则通过编制预算来控制采购金额或更新改造支出。(2)增加。轨道交通资产的增加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的要求,并在概算或预算范围内实施。资产的增加方式主要有建造和购置两种,通过建造形成的资产,轨道交通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资产交接管理办法并据此展开资产移交工作,然后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16]503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等规定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3)使用前准备。使用前准备是资产管理容易忽略的环节。轨道交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除了要做好资产编码分配、标签粘贴、台帐登记外,还要做好资产投保工作,以转移资产使用或运行过程中的风险。

2.2.2事中阶段

(1)使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资产使用规定,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资产,杜绝违规操作、低效使用,要尽量延长资产的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能。对于闲置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2)维修改造。资产的使用和经营部门应结合资产的使用手册和使用状况,制定资产维修改造计划,定期做好资产的维修改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使用效能,使资产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变更。资产变更应区分是否影响会计核算,对于影响会计核算的变更事项,要做好与会计核算系统的对接。资产的变更还需适度授权,既要避免过度集权影响管理效率,也要避免过度授权导致变更失控。(4)出租。资产出租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出租方案的报批;二是合理确定招租底价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租;三是合理设定竞租人条件。

2.2.3事后阶段

(1)盘点。资产盘点可分为全面盘点和抽查盘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规定,企业要每年进行资产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2)评估。对于出售、转让和置换等需要确定交易对价的资产管理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评估资产,以合理确定交易底价。资产评估结果应根据相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予以公示。(3)处置。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和对外捐赠等方式,轨道交通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金额资产执行不同处置方式制定合理的授权方案。资产处置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4)评价考核。轨道交通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从‘评价考核资产完整性和信息准确性’向‘评价考核资产使用效能’转变”的资产管理效果评价和考核体系,从而有效促进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3结语

由于轨道交通资产具有“专业广、种类多、数量大、金额巨、固定资产形成周期长、需遵守规章制度较多”等特点,轨道交通资产管理无疑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管好这项系统工程,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做到宏观思想和微观措施并举:宏观方面,要系统思考、统筹规划,建好资产管理体系架构;微观方面,要充分借助信息化和互联网工具,做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参考文献

[1]郝净.重资产型企业资产管理探讨——以轨道交通行业为例[J].交通企业管理,2016,31(6).

交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为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国债资金的安全,我部决定于今年9月至11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1999年以来国债专项投资的项目,重点是生态建设类、交通类、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除指定检查的项目外,各专员办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适当增加上述重点类的项目纳入此次专项检查,并报财政部备案。有关涉及国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地方财政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均列入检查的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就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的内容和处理

各专员办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关于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999〕132号)、《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监字〔2000〕40号),以及现行财政、财务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2)资金来源是否合理;(3)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国债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5)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债资金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采取就地检查方式的,由专员办就地处理;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的,由我部统一处理。

三、部门协调

各专员办要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0〕4号)的要求,加强与当地监察、计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对就地查出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专员办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部署此次检查工作。参加交叉检查的专员办要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成5~6人的检查组,并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检查组组长,于10月10日前直接赴有关省进行检查。被检查省、自治区的专员办负责检查组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部统一安排。

各专员办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专员办要注意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报告检查动态和重大违纪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属于就地检查的,专员办将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部;属于交叉检查的,专员办将《财政检查报告》、《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代拟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交叉检查的专员办)、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上报的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局、经济建设司各一份)。

附件:一、国债资金检查名单(就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