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例(3篇)
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在分析了当前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模式,政策上存在的困境以及国外相关的政策法规后。提出关于我国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制定的建议。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第一线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激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完善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尤其重要。目前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面的文章主要涉及合作机制、问题对策、国际比较、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政策分析等方面,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还没有进行系统分析。
一、当前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国家政策法规
虽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形式也有多种,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企业如何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明确的政策法规出台,现存的政策法规更多的是提出一些指导性原则。
1.政策以鼓励为主。缺少制约性
1991年国发第5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优势和力量。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政策有具体化趋势
2002年国发l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学投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2005年国发3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2006年教高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3.税收、教育经费问题在近些年的政策中凸显
2005年国发3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1107号《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期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人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7]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国内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历年来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分析来看,这些政策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同时,我国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性文件较多
目前。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方面大多是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性文件较少,而且政策多出自教育管理部门,由企业管理部门出台的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享有更充分的自,没有强有力的政府支持。这些政策很多只是流于形式。
2.缺乏可操作性法规
我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起步较晚。政府相关文件中倡导性政策和宏观指导性意见较多,具体责任义务和措施较少,企业是以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措施,很多企业就可以钻空子。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企业参与人才的培养工作,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指导准则和手册。
3.缺少对企业的激励机制
对于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国家尚未形成对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企业的利益考虑不足,保护不够。特别是在税收问题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机制,不能使企业获得利益,参与人才培养被看作是一种义务,就会使企业缺乏积极性,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4.缺乏监督政策落实的机构
当前关于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不少,但国家没有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来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这项工作。很多项目难于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充分协调。微观的运行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在与现行制度发生矛盾时,显得无能为力。因此,这些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协调各方利益,使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三、国外相关情况
在技术革命的浪潮下,欧美国家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工作非常重视,政府制定了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比较规范,这对我国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战后,美国提高了对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程度,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其中有《高等教育法》(1965)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68)对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教育立法,加强对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的资助;1990年《伯金斯职业教育法案》鼓励工商企业和教育机构间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拟订培训项目和课程表。1994年《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规定企业负责延伸的学习活动,如提供合作学习课程,向高中学生提供实习职位,提供实地工作指导,学校和企业必须一同工作以创造合作关系,建立就业和学校之间的沟通。2006年《卡尔·伯金斯生涯与技术改进法》把职业教育延伸到了工作阶段.支持在学校、学位授予机构、劳动力市场和企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接受再教育的机会,使其在一生中获得保持美国竞争力所必需的知识和机会。
德国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在世界上已经得到认可,其中的“一元”就是企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在德国非常规范。德国的职业教育就是通过立法确定下来的,其职业教育最根本的特点就是拥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从法律、法规、执法监督等方面,确立了有关各方的行为,形成了一个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的管理和监督体制。德国除了《职业教育法》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以及370多种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的培训条例。这对规范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德国和美国都非常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稳步发展。为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奠定了法制基础。下面是德国和美国在促进和规范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面的特点:
1.相关的法律相互配套,形成了规范技能人才培养的法律体系
比如,美国《高等教育法)(1965)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68)对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教育立法。加强对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的资助;1990年《伯金斯职业教育法案》鼓励工商企业和教育机构间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拟订培训项目和课程表。美国颁布的关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法规和法案超过了150个。德国除了《职业教育法》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以及370多种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的培训条例。
2.法律规范既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有操作性很强的细化的规定.便于贯彻执行
比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中就有培训合同不能有哪些内容。学徒的津贴以什么形式支付等细节的规定。确保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得到保障。
3.不断根据新的情况。对已有的法律进行修订或制定作为补充的法律
比如,美国1963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而后又制定了(1968年职业教育法修正案》、(1976年职业教育法修正案》等。
4.严格对职业教育法的监督管理
德国的《职业训练条例》和《职业培训规章》都明文规定违反职业培训条例就是违法.可“判处关押”或“处以不超过一万马克的罚金”。
四、结合我国的情况,构建激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
企业作为独立经济组织。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培养人才只是企业实现利益的手段,而企业参与人才培养需要有一定的人财物力的投入,这会增加企业负担和成本,极大地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构建有利于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非常重要。通过对美国、德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促进企业参与人才的培养。
1.要制定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
从立法层面,建议完善《职业教育法》,或者制定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的法律。指导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合作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要对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具体化,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问责制度。把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纳人企业领导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政府、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财政管理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职业教育的长效投资机制,积极组织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建立专项基金制度,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政策,按照教育机构参加工学结合人数增加政府补贴标准,出台有利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税收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加大培训经费提取的力度,让企业积极地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使“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真正糅合起来。
3.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资格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有最低程度的知识、技能和相关素质的要求。以职业资格制度为基础,可以促进企业与高职院校的紧密结合。因为企业、行业是制定职业资格标准的主体。行业的用人标准直接可以通过资格标准向职业院校传达。
4.制定相关人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管理
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篇2
关键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发展
作者简介:占小梅(1985-),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研究实习员,教育学硕士;马树超(1953-),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158(2015)04-0019-06
从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来看,职业教育仍处于薄弱环节,其经费投入政策和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回顾我国30多年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历程,在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引领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方面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80-1991年:国家确立职业教育投入政策的初级阶段
所谓初级阶段,至少可归纳出五个“首次”:一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二是中央财政首次安排对职业教育一次性投入,并倡导企事业单位、业务部门、集体和个人等多元投入;三是首次在教育事业费中单列“职业教育经费”科目;四是首次提出各地区应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五是首次明确提出适当收取学费用于职业教育的开支。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提出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的倾斜政策,如“职业技术教育应有专项经费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开支规定”;“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领导小组,吸收有关单位参加,统管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职业技术教育;地方,特别是市、县两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教育结构的调整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改革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教育、劳动、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由此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开支由各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教育、劳动、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
自1983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提出,“为支持城乡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1983年中央财政对教育部门办的职业技术教育追加一次性补助费5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途径;由中央财政对教育部门主办的职业教育进行补助。此外,《意见》要求地方财政和学校也参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地方财政支出指标时,也应积极支持发展此项教育事业。要大力提倡勤工俭学、半工半读,所得收入,部分作为办学经费,部分用于师生福利,以便逐步做到经费部分自给,减轻国家负担。”至此,初步形成了政府各部委、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举办中职教育的格局。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教育拨款上的力度,并指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且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要提倡各单位和部门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这与1983年的《意见》政策相比,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再局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而是鼓励各种形式投入的积极参与,标志着职教经费投入多元化的开端。
1986年,《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对经费渠道问题确定仍按1980年的国务院批转《报告》和1983年的四部委《意见》规定执行,并进一步明确“对教育部门办(包括由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中学的经费,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第179款教育事业费中已单列‘职业教育经费’科目,规定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即,普通教育经费和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均在地方教育事业费指标中统筹安排。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费预算。”这里“职业教育经费”科目首次在教育事业费中被单列出来,说明政府在重视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同时,对职业教育的关注也逐渐扩大。此外,延续1985年的政策,继续提出通过社会力量、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等途径解决经费,并规定职教经费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统一掌管和监督。
199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扩大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使“全国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人数超过普通高中的在校生人数”,在经费投入方面则指出“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厂矿企业等要从财力和政策上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努力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表明政府、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部分企业等多种形式筹措职教经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决定》要求“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商议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职业技术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这是政府在职业教育经费政策制定上首次提出各地区应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强调了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职教经费投入的重要性;《决定》还提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可以收取学费,用于补充教学方面的开支”,从而使个人学费也成为职教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的途径之一。
二、1992-2001年:逐步确立职业教育多渠道经费投入政策的具体化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多渠道投入的政策,使得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一是提出了收取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职业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政策;二是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地方应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继续鼓励多元投入;三是提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款数额,在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方面形成了政策框架。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目标,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开始发生转变。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给出教育经费的定量评估标准和政策目标,体现了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拨款从此有了数量上的政策依据。另外,继续鼓励其他形式投入共同承担职业教育经费,《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可见,除了政府的拨款,学杂费、学校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教育基金也要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明确了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关于职业教育的保障条款共13条,约占总条款的三分之一,是贯彻实施该法的关键一章。《职业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同时提出“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重点在于鼓励其他形式等多种渠道筹措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表示今后职业学校要走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的路子。该法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是1985年首次提出的,当时仅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而1996年起职业教育也可享受这一政策并且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另外,该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对职工接受职业培训的费用,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此,各地区在制定生均经费标准时有法可依,各职业学校拨付职教经费时有政策可寻。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地方政府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校办产业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人等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从法律上确保了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职业教育,这对解决长期以来职教发展经费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
1998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多方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通过有关金融机构增加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专项贷款数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逐渐增加职业教育专款数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设立职业教育基金”,《意见》进一步提出对职业教育多方投入的措施,金融机构应增加职教专项贷款和设立职教基金等。而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则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从这时起政府教育拨款重点开始偏向义务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而在职业教育方面没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是一个相对不利的转折点,职教发展受到明显的影响。
三、2002-2009年:形成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政策阶段
2002、2005年的两个国务院《决定》等文件的密集出台,是这一时期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开始迈向成熟阶段的主要标志。其主要特征为:一是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步增长;二是中央财政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补助农村和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强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用于职业培训;三是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四是进一步落实一般地区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五是建立了体现教育公平的国家助、奖、减、免等资助制度。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同时提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职业教育的倾斜政策,中央财政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补助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此外,《决定》还鼓励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现了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决定》要求“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不仅明确了城市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的比例,还规定了具体用途。另外,进一步要求“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首次明确了企业培养职工应承担职工培训费用的比例。《决定》还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这是继1991年、1996年以来,国家再次以政策文件形式规定要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指出,“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明确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是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和以往不同的是,2004年开始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向范围打破了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办学方向正确、培养大量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一些办的好的学校,中央财政也可给予奖励性经费支持。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强调了地方政府的投入,突出了职教专项经费重点要支持的对象。《决定》指出,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与2002年颁发的《决定》相比提高了比例。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的增加,自2006年起,一般地区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由2002年的“不低于15%”提高至“不低于20%”,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由2002年的“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30%”。《决定》再次提出“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这已是第四次把制定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写入政策规定。至此,从1991年至2005年的系列政策(包括1996年的法律规定)中,都已反复提出关于各地区要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要求。
2006年,教育部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同时颁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地方为主,落实分担责任,吸引企业参与,强化资金管理。建设计划的实施,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中央财政进行引导和推动”,“到‘十一五’末,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要达到普通本科的标准”。这不仅提出了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并要求督促示范院校的举办方筹措经费,满足示范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同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坚持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同时要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资助;金融机构也要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还要求建立一系列体现教育公平的奖、助、减、免等资助制度。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中职学生资助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项政策,也是政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体现。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则提出,“十一五”期间培训15万名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的总目标,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3万名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部级培训,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个人分担,具体分担方式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予以适当奖励。同一年,上海市教委和财政局依据《职业教育法》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的要求联合《关于调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从2008年起“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规范了定额标准的拨付金额:根据中职教育不同专业类型的生均公用经费需求分为7个等级,额度在1500-4500元之间,这样上海在制定中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方面先行先试走在了前列。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了职业教育资助体系的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此外,《意见》规定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资助中职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善了国家奖学金制度和国家助学金制度。
“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证实了投入政策的有效性。据《2005-2010中国职业教育经费发展报告》统计,全国地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从108.98亿元增长到435.69亿元,增长了3倍。同期,地方普通本科学校从530.92亿元增长到1242.58亿元,增长了1.3倍。全国地方中职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从266.22亿元增长到828.72亿元,增长了2.1倍。同期普通高中从466.84亿元增长到1168.34亿元,增长了1.5倍,增幅低于中职教育,差距由原来的1∶1.8缩小到1∶1.4。2005-2010年,各地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学费占事业型经费比例从61.57%下降到37.66%,下降了23.9个百分点。地方普通中职学校学费占事业性经费比例从34.61%下降到18.62%,下降了16个百分点,体现了国家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增强。
四、2010年起:期待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形成的历史新阶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的颁布,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经费筹措机制,也为职业教育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等要求。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为4.28%,成为中国教育经费投入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此后,教育部明确将“4%目标”实现后的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并提出各地在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时要落实向职业教育等倾斜的要求。我们期待能够形成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需要加快完善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仅能够筹措好,还要能够用好和管好,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
2010年的《纲要》对如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大教育投入。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如“各地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三是要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经费,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年,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标志着《纲要》提出的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全面启动。该计划提出总目标是“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并规定“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学校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育模式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身特色,在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专业倾斜。中央财政对项目学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与2006年高职示范院校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中央财政进行引导和推动相比,中职示范校建设更注重中央财政投入,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也要大力支持,为职教改革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提出,“从2011至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仅规定各地专业建设补助资金的预算,要考虑地区间的差异,而且规定了中央补助资金的重点用途在于“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还规定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50%”等专款专用原则。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要求,“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体现了政府主导、企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明确了用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培训提高的经费来源。并提出“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各省(区、市)实施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进一步规范了兼职教师的经费投入,用于兼职教师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共同承担,且重点用于课酬补助。该计划是在“十一五”规划的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基础上实施的,相比而言财政支持力度有了进一步增强。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明显扩大了中职免费的对象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一步完善了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而随着财政投入的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任务变得越来越迫切,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提出,“经费使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突出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这两个重点”;并且要落实向职业教育倾斜的政策;做到“‘五个统筹’: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坚持勤俭办学”。同时,明确规定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标准和教学需要,争取用2-3年时间制定中高职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除了用好经费以外还要管理好经费,要求“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内部、外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覆盖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常态化、制度化经费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作用;加强专业监管;重视监管结果的运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发展困境;对策
1职业教育对我国发展的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
1.1制定我国职业教育政策的主要机构
职业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制定的指导原则。是由政府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引导职业教育从业者的就业,同时为其提供一个行为准则。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地方教育部门组成了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制定的运行体制。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会跟随当前时代就业需求而改变,它也会跟随当前社会经济的变化。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操控功能。部分的教育政策更偏向于教育法律法规或教育的职业规则,从而使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程度。为政府规范与监管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引导功能。职业教育政策通过对职业教育各种资源的分配,来正确引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从而使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够跟国家大政方针一致。第三,调节功能。职业教育政策通过对职业教育的资源分配,来调节职业教育内部的利益纠纷,同时可以调节国家政治与经济、政府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平衡点,从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让健康社会发展。
1.2职业教育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政策的提出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政策的完善与提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任何一项政策的提出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与提高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这是提出政策的本质。职业教育政策的发展对我国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有直接的帮助。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提高综合国力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职业教育可以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型劳动人才,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高素质型劳动人才的多少关乎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国际竞争力。我国走向新型工业化的道路的前提条件是我国要拥有高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的劳动人才,同时也是我国政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性因素。所有企业竞争力的基础是高素质的劳动人才。因此,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能够缓解当前的就业矛盾,使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与就业面得到了拓宽,使劳动者有了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了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利于缓解当前的就业矛盾、实现劳动力的资源合理化分配,对促进劳动者的再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1.3我国职业教育在发展中对国家产生深远影响
1.3.1职业教育对我国发展的影响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存在一定的距离,为了缩短这一距离,必须完善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在政策制定方面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要建立在科学严谨态度的基础之上。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会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影响职业教育质量与效益的转化。
1.3.2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改革措施
职业教育政策制定要符合国情的需求,参考之前的经验再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制定职业教育政策。根据当前国情制定的教育政策有利于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背后是我国政府对职业教育政策改革与创新的成果。同时使其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在社会上的声誉也有了显著的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制定的职业教育政策经过多次改革得到了发展完善,使其政策在社会上认知度不断提高。为了缩短我国职业教育跟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政府对职业教育政策进行了多次的改革与创新,而且整合了各种教育资源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政府在职业教育政策制定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会出现一些偏差。例如,一些职业院校盲目的开设专业,造成毕业生就业困难,从这一问题上体现出职业教育政策给予过大的权利,造成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会影响到我国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和健康发展。对当前职业教育政策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我国教育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发展。
2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2.1职业教育外部的问题
2.1.1社会对职业教育理解的负面化致使职业教育招生困难
职业教育比起我国传统教育就是在起步阶段,由于时间短,加上对职业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对职业教育缺乏清楚的认识,认为普通教育是一流,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从中就可以看出我国职业教育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
2.1.2普通高中扩招对职业院校招生造成一定冲击
高等院校扩招,让大多数的考生认为考上大学的可能性比较大,推动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可行性,使广大初中毕业生在人生第一个十字路口的选择上,偏向于普通高中。致使职业教育招生困难,加剧了职业教育办学的难度。
2.1.3就业市场人才的高消费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
在就业市场上用人企业过于追求高学历,不管是职业与岗位的实际需求,先看是不是本科或以上学历,职业教育毕业生直接被排除在外。用人企业对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不认可,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待遇过低。用人企业只看学历的高低来录取,这一硬性要求是人才的高消费,实质上是对我国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浪费。这些状况,使得中学生对职业教育不看重,为了能够上本科院校,考生甚至选择复读,都不会考虑职业院校。用人企业对学历的高要求,使得初中毕业生唯有选择普通高中这条道路,才能在以后就业时就业面会多一些。
2.2职业教育内部的问题
2.2.1培养目标
黄炎培老先生曾经说过: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这就是职业教育的目标。”黄老先生这一句话很好的阐述了职业教育培养的目标。中、高等的职业教育培养得本质是对受培养者职业技能的培养。职业教育分为中、高等职业教育两个层面,但是中等职业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的保障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学习的范围是在初中教育基础上参考高中教育的某些部分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的系统化学习。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专业型与技术性的劳动人才。高等职业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拓展和延伸,高等职业教育相对于中等职业教育来说学生学习的知识更加广泛,理论知识更加扎实,技能操作更加熟练,并且在技能技术创造上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中等职业教育应该为学生上高等职业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从职业教育的实际教学状况来看,高等职业教育并未把中等职业教育当做自己发展的基础,导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偏离了基本目标。只培养学生的技能不告诉其学习途径的培养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偏离目标的教育体系使学生很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学习与高层次技术学习的基本要求。
2.2.2专业设置过于随意
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开设专业上共同点是,专业开设一定要符合国家现实发展人才储备的实际需求。开设专业时要考虑到中、高职业教育专业衔接的问题。现在从国家到地方,从中职到高职,其专业建设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专业的覆盖面宽窄不一。这类问题职业高中较为严重,导致毕业生找不到对口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中、高职院校开设专业的不统一,造成毕业生想要继续深造的可能被打断,致使毕业生很难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当前我国发展现代化职业教育的路径
我国建设工业强国的基础是要具有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储备,同时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可以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我国经济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政府要积极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体系的完善可以为国家培养熟练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政府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时,职业院校要清醒的认识到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重要性。改革创新职业教育的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为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变提供人才保障。
3.1提升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宣传的力度,出台有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持续完善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关职业教育院校要积极的对设置专业进行改革。从而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同度的转变,真正从思想行动上重视职业教育。
3.2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职业院校要加强创新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积极响应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大政方针,要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职业教育体系,从而达到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改革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保障我国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储备。
3.3完善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是要有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来保证职业院校的建设与完善。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政府必须千方百计的加大对其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要想职业院校的发展规模和培养需要相适应,政府必须保证经费的投入,以此保证职业教育发展速度。政府要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系,既要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出台相关的职业教育政策,刺激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教育的兴趣。政府在经费投入上要起到带头作用,以此带动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从而完善职业教育的投资体系,实现职业教育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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